第1012章 完美解决(1/2)
第1012章 完美解决
今天这场酒会,是港督府和本港文化界特意为陈大作家而举办的。
结果主宾忽然发飙。
如其奈何?!
一时间,无论是港督府和新闻出版署留下的官员,还是文化界诸位代表,又或者知名专栏作家、记者、明星们,一个个都鸦雀无声,默默品著酒。
如果继续这样下去,不仅这场酒宴会变成天大的笑话,陈大作家过来「交朋友」的任务也无从谈起。
这可不是陈凡愿意看到的结果。
于是他微微一笑,打了个手势,旁边张翠娥立刻送上一杯红酒。
陈凡举起红酒,对著金庸笑道,「金大侠,你的书在内地也很火哦。」
金庸深吸一口气,努力从尴尬的心情中摆脱出来,勉强笑了笑,「是吗?」
陈凡正色点了点头,「当然,我可从不骗人。」
他忽然摇了摇头,满脸惋惜地说道,「只可惜,目前内地的版权法规还不完善,你在内地的著作,几乎全是盗版,你连一分钱的版税都拿不到,确实太可惜了。」
一听这话,金庸脸皮直抽抽。
啥意思?
刚才算帐还不够,还要继续虾仁猪心?
其他人也都用异样的目光看向陈凡,默默给他贴上不能惹的标签。
这是要穷追猛打的节奏?
陈凡似乎对周围的目光没有丝毫察觉,依然满脸诚恳地看著金庸,说道,「这种情况肯定是不合适、也不合理。金大侠,我有一个建议,你不妨考虑一下。」
金庸强打起精神,面无表情地看著他,「愿闻其详。」
心里却打定主意,只要面前这个长得好看、心思却歪得离谱的人,再敢说什么离谱的话,今天回去就写专栏,————真当他手中无笔不成?!
在众人异样兼诡异的目光中,陈凡正色说道,「我可以推荐一家出版社给你,用百万港币,买下金大侠你的作品在内地的出版权。」
百万港币买出版权?
金庸脸色变得有些惊讶。
这是打一棒子,再给颗甜枣的意思?
陈凡也不管他的脸色变化,继续说道,「我知道,这个价格跟香港有不小的差距,在香港,大作家的稿酬可以达到一字一元,若是整体出版,还另有版税提成。
但内地环境如此,就算是我自己,最高的收入也不过是千字十元,再加上些许印数稿酬,一本销量六十万册的小说,总稿费还不足万元。
但是,如果按照香港的规矩来计数,恐怕会引起行业抵制,甚至会可能会引来部门监管问询,因为这是违规的。
所以,从实际的角度出发,只能用百万港币,一次买断你的作品出版权。
不过,可以约定一个期限,比如十年,十年之内,这家出版社拥有出版权,若是期间内地的出版政策有变化,还可以重新商谈。
不知金大侠意下如何?」
等他说完,现场的气氛为之一松。
内地的情况,这里的人几乎都知道,确实如陈凡所说,千字十元封顶,也没有版税收入,充其量只有一点微不足道的印数稿酬。
现在他表示愿意拿出百万港币,明显是为了「弥补」刚才的「失礼」。
当然,用打一棒子再给个甜枣来形容,也未尝不可。
可是,谁要是用百万港币当甜枣,他们也乐意。
更何况,刚才人家陈真人确实是占理的一方,身为道教当代真人,为先贤出头,也说得过去。
看看,陈凡将这价值「百万港币」的建议抛出来,现场的气氛立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。
至于说这笔帐亏不亏?
呵呵,至少在五年之内,几乎不存在民间盗版的可能性,因为所有的出版社都掌握在国有单位手中,民间甚至凑不出一台高效率的印刷机。
也就是说,只要陈凡拿到金庸的授权,在自家的「新征程出版社」出版,别人家不能再印刷出版,以金书的魅力,就跟印钞票没什么区别。
他都不敢想像,在这个没有盗版的年代,出版金庸全集能赚多少钱!
而站在对方的立场,分明是陈凡用百万港币来表示「诚意」。
见陈凡都已经表达了这个态度,金庸心里也终于不再纠结,微笑著点点头,「既然陈先生这么说,若是我再不答应,显然是不给面子了。」
顿了一下,他又说道,「不过,倒也不用百万港币那么多,————」
说完伸出一根手指,「一元。我可以用一元的价格授权。」
他是在乎一百万港币的人吗?
单单一份明报,每个月就能为他带来超过百万港币的收益,更别说各种影视剧版权收入。
他、金大侠,不差钱!
他要的是「脸面」!
虽然刚才丢了脸,但现在陈凡当著这么多人的面,提出这个建议,就代表他亲手把自己丢掉的脸面捡了起来。
既然如此,他当然乐意投桃报李,小小的回报一番。
陈凡听到他的话,不禁眉头轻挑。
呵,「一元版权」竟然提前了二十几年出现?
自己这只小蝴蝶的翅膀是不是扇得有点狠了?
不过,他也不是「占便宜」的人,当即满脸欣慰地点了点头,说道,「金大侠果然豪气,不过,我方出版社也不能随意接受你的好意。这样,」
他想了想说道,「回头等签好合同,出版社就用金大侠的名义,将这百万港币捐出去,用于慈善事业。至于捐给哪个接收单位,回头再议。如何?」
之所以不说捐给哪个单位,实在是现在还没有一个恢复运营的慈善组织。
本来在几十年前,国内也有过一些慈善机构,比如红十字会、北平香山慈幼院等等,可这些机构后来都陆续停办。
要到半年多以后,在81年的7月份,才首次成立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,并公开接受社会捐赠,现代慈善事业才重新起步。
所以,估计这笔钱最后也会落在儿基会帐户上。
嗯,另外,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,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,我国慈善机构的运营,从规则上来说,是最「严谨」的。
因为按照规定,所有的善款必须专款专用,不得用于基金的运营管理,而运营成本,也就是基金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者的工资收入,都由国家拨款负担。
也就是说,如果想像美国那样,直接提取基金的百分之五作为运营费用,用于自己运营花销,是不被允许的。
所以,想要「上下其手」,唯一的办法,就是在使用善款的过程中钻漏洞。
而这种属于「一伸手就违法」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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