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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简介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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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他因为血统关系无继承权,于是开始引诱庄重的姨姨,没想到成功了,30多岁的奥

非·马昔没有结婚,也没有爱过,很快被花言巧语的外甥迷惑了。于是她写了遗嘱,度

是她财产的淮一继承人。可吉姆的财产委托乔治·马昔照管,而且只许奥非·马昔每月

花87.55美元作为衣物费用。这惹恼了度,他心想,只要这个百万富翁活着,他就拿不

到财产。几个月来,度一直抱怨奥非·马昔不应该把财产交给乔治·马昔照管,并教她

要敢于面对她吝啬的叔叔。

奥非·马昔是否是谋杀案件的当事人还没有充足的证据,但可以肯定她收到过度发

来的信件。信的内容是告诉她事情已经解决,千万保守秘密。

但是,警方还是调查出了他和奥非·马昔私通的事情。并且窃听到了度正从附近饭

店打给她的电话,当度被捕时,手中还握着电话筒。他承认杀害了乔治·马昔,但说这

是自卫行为,原因是这位年近八十的富翁攻击他,他于是杀了他,并把尸体放到自己汽

车的后座上,行驶了三十分钟左右,才投尸到最初发现尸体的位置。

奥非·马昔已经感觉到自己的处境不妙,为了减轻罪责,她用日记的形式来揭露度

的罪行。在日记中她写到:他每天窥视乔治·马昔,并花1000美元雇佣了一名黑人为他

做这件事。不真实的描述可以看出,为了逃避打击,日记早已经编好,企图制造度不是

直接凶手的假象。

在审判中,度提出了减轻处罚的上诉,陪审团认为理由不充分,经过两个小时的慎

重讨论后,一致认定他有罪。1914年3月24日,他在马萨诸塞州的查尔斯顿被处决了。

结论

许多读到过这起案件的美国人都感到惊奇,仅仅一枚外套纽扣就把废送上了电椅,

曾经是虚构的侦查小说如今却成事实。

科林·罗斯

时间:1921年

地点:澳大利亚,墨尔本

意义:这是澳大利亚历史上第一起通过法庭科学做出判决的谋杀案。

冈恩小巷是墨尔本东部阿萨德地区的一个阴森的死胡同,但它是妓女和嫖客常喜欢

会的地方。因为这个原因,当地的巡警队经常前去巡逻。1912年的最后一天,一名巡逻

的警察,用手电向这个阴暗的小巷照去,本是想发现通常在这里的一对对男女,但今天

却没有人,只有一个大包躺在地上。他侧身慢慢接近。

原来这是一名年轻的被抢劫并被暴打致死的女尸。她赤裸的身体上满是棒伤。但身

上没有血污。她被一条毯子裹着,像垃圾一样被丢弃。尸体被野蛮地强奸过,这种狂妄

的行为显示这绝对不是一个普通的杀人犯。死者很快被辨认出是阿尔玛·蒂尔斯凯,她

是一名13岁的学生,前几天失踪。死者生前受到残酷的虐待。当地的妓女中,有人在谋

杀案的当天晚上曾去过小巷,她们提供的线索帮助警方制作出了一份时间表。尸体是在

凌晨一点后被扔在现场的。

现场没有一滴血迹,按常识看,女孩一定是在其他地方被杀死,然后移尸到小巷。

凶手可能居住在附近,除非他有汽车,但当时汽车在澳大利亚很少见。令人遗憾的是尸

体被清洗过。

调查很快有了结果,有一名叫科林·罗斯的人成为重点嫌疑人。许多目击者证明,

被警察划定的弃尸时段里,看见过附近酒吧老板科林·罗斯出现过,有人亲眼看见他抱

着毯子捆的一卷东西。当传询科林·罗斯时,他惊慌失措,乃至最后精神防线完全崩溃,

是他的语言慢慢把自己送上了绞刑架:首先地承认案发的当天死者在他的酒吧出现过,

但没有注意到她穿什么衣服。随后,又说出了一些只有凶手才能描述出的死者的情况,

他对此女孩的好色神情渐渐地显露了出来。最后得意地说出自己可以做到不留痕迹。

毁灭的证据

经过调查,警察得出了初步的结论:是罗斯把阿尔玛·蒂尔斯凯引到了自己的酒吧,

在那里他实施了暴行,并勒死了她。为了逃避打击,他清洗了尸体,并用毯子包裹尸体,

运送到小巷准备把尸体扔到下水道里,但正好遇到警察巡逻,惊慌失措的罗斯,只好将

尸体就地扔掉,仓皇消失在夜幕里。

在罗斯的家中搜查到了两条毯子,这两条毯子被送到政府化工学家查尔斯·泰勒博

士那里检验。在其中的一条毯子上发现了一根棕红色的头发,头发的颜色和死者的一致。

对头发的鉴定,首先确定是人发还是动物发,相对来说这容易办到,因为只有一些猿猴

的毛发和人发相近。从头发的成分及所含色素物质表明它主人的年龄范围是13岁到14岁。

头发的长度超过12英寸,表明这些头发很可能来自女性。其中一些头发是连跟拔起的,

一些是被揪断的,这些都是暴力的特征。

罗斯的律师在辩护中,提取了罗斯酒吧中一位女性的棕黄色头发,向查尔斯·泰勒

博士提出了挑战,让地区别吧女的头发和死者的头发。查尔斯·泰勒博士成功地区别了

两位女性的头发,并做出了科学的论证,消除了律师对鉴定的怀疑,进一步确定了罗斯

家毯子上的头发的确是死者的。尽管罗斯抗议说鉴定是警方的阴谋,但最终他被判有罪,

1922年4月四日被处死。

结论

尽管法庭科学在澳大利亚是一门新兴的学科,但此案罪犯罗斯作案后所采取的措施,

说明凶犯已经开始意识到销毁犯罪的证据。但所谓魔高一尺,道高一丈,再精明的犯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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