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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章 绝色美女副市长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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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了这么多,但是关于案子的事可一句没提。我跟着他站起来,有点不甘心,又小心翼翼地问,“胡律师,以您的经验来看,这官司打赢应该没什么问题吧?”

“一个案子能不能赢下,关键看证据,如果签过合同,我们为你工作,自然会去收集相关证据。”胡律师神情笃定,很职业地说,“在此之前,我不能回答你关于案件的问题,因为你进行的法律咨询也是要收费的。”

我倒!敢情再说几句话我就得掏钱了。

临走前我问了最后一个问题:“如果我不请律师呢?能不能打官司?”

“完全可以。”这也是胡律师回答我的最后一句话,当然,很幸运,他没让我为这句话付费。

我心里有底了,不就是一官司吗?我谁都不找了,我还真就自个上了!想起前段在那个政府协调会上舌战群儒,大胜对手,我觉得自己绝对没问题。那多复杂一事儿啊?现在这小CASE啊,这么简单一案子,还想弄我几万块,得了吧您呐,这钱我省自个兜里了!

开庭了。开庭了!

我站在长川市东城区法院民事庭的原告席上,洋洋得意,顾盼自雄。

来此之前我精心地打扮了一下自己,从镜子里看,我现在的气色非常好,形象非常佳,身体非常棒。为什么说这个呢?是因为今天的场面确实非常大,气氛非常火,人来得非常多。

递过诉状、等待开庭这几天里,我一直都在网吧泡。我告林曼琴――也就是《爱在指尖跳舞》一书作者“无心恋爱”侵权剽窃一案引起的关注度超乎寻常。网上扑天盖地都是关于这个事件的消息。有人惊诧有人怀疑有人高兴有人痛苦、幸灾乐祸的、勃然大怒的、歇斯底里的、推波助澜的……等等等等,众说纷纭、莫衷一是。期间我还和那个叫跳舞狂的FANS团正面遭遇,接上了火,双方大打出手(当然,是打字那打法),乱扔板砖,互射口水。

网上各大论坛上也是自发形成正反两派,互相攻忤,论战不休。一时间,机关枪共迫击炮一色,烂柿子与臭鸡蛋齐飞,搞得乌烟瘴气、人人自危。当然,大多数看法都是站在正方立场,指责我是在挑战权威,意图自我炒作,持这一论点的网友们势力庞大,人数众多,反方逐渐节节败退,丢盔弃甲,丧师失地,无力还手。

而这个事件的始作俑者,我――鄙人,沈宜修,就叼着一支烟,很深邃很有内涵地坐在电脑前,摆出一副冷眼向洋看世界的嘴脸,除了那次在跟FANS团的狙击战中表现得稍稍有点不够风度外,其余时间基本上做到了横眉冷对千夫指。

且看你能横行到几时。

几天的时间里,我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,养精蓄锐,秣马厉兵,意图打出一场高水平的攻坚战。

现在我就坐在法庭的原告席上,望着; 说实话,还从来没见过这么大一阵仗。虽然估计到这事会有来看热闹的,可还是没想到来的人居然这么多、规模居然这么宏大。超出想象,绝对的。

可能是因为案子本身很有特色吧:时下最走红的情感小说(可不仅仅是在网络上),性感漂亮的美女作家,毫无名气的社会青年,剽窃,抄袭,可能存在的**情节……等等等等。这些足以牢牢将眼球吸住的看点让那些媒体抓狂。

而这些媒体,从来就是唯恐天下不乱,屋顶上掉下块砖头渣都能当陨石给说上个三天两夜,往往恨不得自己动手做块陨石来报道。现在有这么一大好题材,具备一条好新闻所应该具备的一切要素:轰动效应、神秘案情、**内幕、娱乐色彩……不用多说,顿时江湖震动、群记云集,大有不将此事挖地三尺抓获元凶誓不收兵回朝之势。

所以现在,法庭审判席闻单位名称的马甲和不穿马甲的人们,在旁听席上龙行虎步,来回穿行。

还有《爱在指尖跳舞》一书的一群忠实拥趸们,可能拿不到旁听证,围在法庭门口大呼小叫,议论不休。需要重点和特别指出的是――这些FANS,看上去基本上清一色的年轻MM,当然这个原因我完全清楚,因为不能想象一本纯情感的爱情小说会有大老爷们哭着喊着地追捧。

我还看到了苏静美副市长,在一大帮貌似官员们的前呼后拥下款款而至,几个法院工作人员恭敬地陪同过来,将她请到旁听席第一排就座。然后又见穿着长川市电视台字样马甲的记者跟着现场报道,说什么这是长川市建国以来第一例此类案件,影响很大,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云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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